本報訊(記者 王麗莉)車主於某載朋友回家時,不幸發生交通事故當場死亡,朋友重傷。朋友出院後,要求於某家屬一次性賠償12萬元。1月16日,通過3天二手製冰機調解,西夏區朔方路街道調委會工作人員終於化解了這起矛盾糾紛。
   2013年9月29日11時,王某搭乘朋友於某駕駛的汽車,沿內蒙古阿左旗境內S218線由南向北行駛燒烤至118公里處,車輛失控駛下路基發生側翻,造成於某當場死亡,王某受傷。經交警部門認定,於某負全責,王某無責任。隨後,王某要求於某家屬一次性賠償醫療費、住院伙食補助費、誤工費、護理費、營養補助費等共計12萬元,於某家屬不同意。
   1月14日,調委會出面做調解,王某同意降低賠償金額,賠償各種費用8.5萬元,後續預防癌症的方法產生的治療費自己承擔。  (原標題:翻車車主雖死仍負全責 坐車人受傷獲賠8.5萬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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